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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也要收费,这能改变“垃圾围城”的现实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8-7-3    文字:[] [] []   阅读: ( )

    1、垃圾付费确实能减少垃圾生产量,人们会养成更好的充分利用物资的习惯。

    2、垃圾收费只有和垃圾分类结合起来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建立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的国家无不是有效施行垃圾分类政策的国家。

    3、收费不应该是目的,减少垃圾总量才是目的,别让垃圾收费政策成为下一个“限塑令”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21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近2亿吨,不少城市都出现“垃圾围城”的现象。大中城市生活垃圾连年增长,收取垃圾处理费真的能遏制住垃圾量增长的势头吗?

    垃圾计量收费是大势所趋

    1972年,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和削减污染后果的费用。后来该原则又扩展到了“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Polluter and User Pays Principle),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生活垃圾收费正是基于以上原则提出的。

    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垃圾收费标准不是垃圾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失,而是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费用。

    垃圾收费主要采取三种方式:税收方式,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一些税收,如财产税、营业税、人口税和产品税等;附征于公用事业的收费,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煤或有线电视费中;直接收费,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其中直接收费按照计价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定额制和计量制。

     

    2016年全国21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近2亿吨,这致使不少城市被巨量垃圾围困

    而中国在过去十几年的垃圾收费,采用的正是定额制,通常是随物业费、水费或是燃气费一并征收。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固然简单易操作,可只按户不论具体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样的收费模式,弊端也很明显:这既导致市民缺乏足够的垃圾减量动力,也会产生少排者补贴多排者的现象。也就是说,这无益于垃圾源头减量,也显失公平。

    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均采用计量制的方式收取垃圾费。像德国,起初也是按居民住房面积收取垃圾费,后来为了垃圾减量与付费公平,就推行了垃圾计量收费,垃圾收费按垃圾桶的大小,以及清理次数等来计算,如35升的垃圾桶每星期清理一次的年费为68欧元,约合530元人民币,每两星期清理一次,在收费减半。

    荷兰、比利时等国做的跟踪研究表明,垃圾付费确实能减少垃圾生产量。人们会养成更好的充分利用物资的习惯。可以想象,垃圾按量付费制后,牢固但费料少的包装也会成为商家的一个新卖点。中国台北等地的经验也表明,由于受垃圾排放总量减少、分类处理成本降低等因素影响,每单位垃圾的收费标准十几年来反而是降低的。

     

    台北市的专用垃圾袋,居民需要到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方购买

    不能绕开垃圾分类谈垃圾收费

    很多发达国家在多年的垃圾管理经验中都充分认识到,垃圾末端处理的对策是被动的,只有对垃圾采取源头减量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才是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所在。垃圾收费的重点并非收费,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只有和垃圾分类结合起来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建立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的国家无不是有效施行垃圾分类政策的国家。

    垃圾分类在大陆被正式提出可追溯到2000年,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确定北上广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是直到2010年,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在基本要求中指出,“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源头分类”这才被提出。

    然而直到今天,对于源头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方案都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在法律上更是一片空白,国内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并不顺利。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首批8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收效甚微。而此次发改委的意见中也提出“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台湾垃圾回收示意图

    为什么垃圾分类在中国进行地举步维艰?

    第一个原因就是,给垃圾桶分颜色很容易,培养居民的分类意识却很难。尽管垃圾分类的宣传已经“铺天盖地”,但改变混合倾倒的意识依然任重道远。据复旦大学2015年的一项调研显示,上海市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仅为24%左右。

    第二个原因是,就算有居民很认真的将垃圾分好类,但是垃圾车却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车都给收走了。这也是很多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现状:分类投放搞得风风火火,在收运和处理环节却依旧“杂锦一锅饭”。而在中国台北市,有专门的垃圾车来收垃圾。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垃圾车都会沿着固定的线路收垃圾,行驶时会播放特定音乐提醒市民:可以拿着家里的垃圾来扔了。清洁人员会跟车检查垃圾有没有按要求分好类,确认无误了才可以丢上垃圾车。

    第三个原因是,垃圾分类缺少操作指导,什么样的垃圾算是可回收、该怎样放,宣传是不到位的。相比之下,日本横滨市给每个市民发了长达27页的垃圾分类手册,有518项注意事项和条款。垃圾中转运输站等机构每年年初都会给责任区内的每一个家庭发放垃圾挂历,每天收运什么垃圾,在挂历上都有文字图案标明,一目了然。居民们每天只管按图行事,就轻松做到了科学分类回收。

     

    日本新居浜市政府官方网站上的垃圾分类信息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大量存在的民间拾荒者已经将垃圾分类得很好了,并且也体现了源头减量,不必要再从居民这里做垃圾分类了。

    这其实是对拾荒者作用的过分夸大。民间拾荒只关注有利可图的废弃物,消纳能力其实非常有限。像是从2015年开始,废纸板、废铁收购价一路狂跌,再加上居高不下的运输成本,回收商根本赚不到钱,很多以往抢手的废品根本没人要,不少地区都出现了新的“垃圾围城”现象。

    另外一点就是,拾荒者难以对更大量的、干湿不分的生活垃圾难以进行有效的回收再利用,这部分垃圾才是真正困扰中国城乡垃圾管理的难题。垃圾未经分类的情况下,焚烧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含有氯元素。垃圾当中的含氯塑料制品和含盐分较多的厨余垃圾,正是产生二噁英的“罪魁祸首”。此外,若垃圾含水量过高,缺乏辅助措施的情况下,焚烧炉烟气难以维持在不产生二噁英所要求的820℃以上高温条件。

    对垃圾付费制度的一个可能的“中国式智慧”是偷偷将垃圾倒到别人那、单位里或公共场所。这一点可以借鉴“台北经验”,台北在开展此项制度前,对试点以及邻近地区的垃圾产生量、资源回收量都进行了预先统计和监测,以观察按袋计量对减量和分类的效果。在制度开展时则派出大量义工在垃圾收集点站岗协助劝导,同时出动大批环保稽查人员严查弃置与未使用专用袋者,对违法者予以罚款,并鼓励民众主动检举环境污染违规行为。

     

    拾荒业对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的实际贡献不能过分夸大

    别让垃圾收费政策成为下一个“限塑令”

    垃圾处理的回收、清运、中转、焚烧是一个完整统一的链条,以焚烧为最终目标,分类在任何环节都相当重要,而分类应在垃圾回收处理的各环节同步进行。垃圾计量收费只能是经济手段,唯一的目的应当落脚于垃圾减量。如若单纯为了收费而收费,或抱着为了减轻地方在垃圾处理方面的财政负担,或弥补当前垃圾费征收不足等目的,不仅会增加市民负担,更会让人联想到“罚款”,其效果很大可能步“限塑令”的后尘。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想要避免重蹈“限塑令”的覆辙,就不能单兵突进,必须有垃圾分类政策的全面配合。而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

    无论日本、韩国还是中国台湾地区,在推广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都是“事无巨细”,《南方周末》评论员史哲就曾写道:“除了制定相对完备法律、定制垃圾箱、垃圾袋,垃圾袋需购买,扔垃圾要收费等等,更多体现在各种传媒上几年如一日的公益广告,从幼儿、小学开始的基本教育,给临时租客、游客房间钥匙的时候同时附带的一本垃圾分类指南,还体现在垃圾投放点的监视摄像头,按时上门的垃圾分类收集车,一旦发现有人乱丢垃圾就会上门的警察……更极端的,甚至包括对于拒不分类的人,由政府工作人员上门指导、监督,帮助教育。”

    回到根本,收费不应该是目的,减少垃圾总量才是目的,而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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